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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法務部110年1月29日法制字第11002501760號函辦理。

二、查聯合國相關條約機構於107年10月迄109年8月期間,先後發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(下稱公政公約)第36號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(下稱經社文公約)(下合稱兩公約)第25號之英文版與簡體中文版一般性意見後,為符合國內法制用語及通用文字,法務部業已邀集相關人權學者專家辦理正體中文版之翻譯、定稿,就中英文版內容交互參照,逐句探究討論,據以完成上開一般性意見正體中文版內容。
三、按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係闡述該公約第6條生命權保障之內涵;經社文公約第25號一般性意見係闡述該公約第15條關於科學與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保障之內涵,請各機關(單位)依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「適用兩公約規定,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」規定,於辦理相關業務時參酌;現行法令亦請參照上開一般性意見意旨本於權責適時檢討修正,俾符同法第4條「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,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,避免侵害人權,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,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」之規定。
四、旨揭一般性意見正體中文版電子檔請下載參閱或於法務部-人權大步走網站(人權大步走首頁/兩公約規範/一般性意見)自行參酌。
 

農曆春節將至,籲請同仁恪遵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,並請同仁落實登錄作業

 

一、依據屏東縣政府110年1月21日屏府政預字第11003142600號函辦理。

二、請同仁遵守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之規定,倘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,除有前開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;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。

三、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,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(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)等教學資源,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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